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從大學遲到罰企到公司管理

容志偉

2013年9月17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21版

大學遲到要被罰企都能成為報紙頭條,本身已經是一宗新聞。然而,社會上不同人士在這事情上的討論和觀點,更加是一宗新聞。

事件中的其中一個討論點是大學本科生修讀的科目是否應該由出席率或考試來決定成績。答案其實可以說是見仁見智,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但總不能全部學生都是同一個成績吧。

但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應否讓遲到學生進入課室上課。社會上不少人士會說大學生是有權自已決定應該做的事情,因為他們已經是大學生,要有自由空間,也要讓他們有尊嚴。有些意見甚至認為,要檢討的是教授,因為如果課堂是有趣而教授能夠深入淺出的授課,學生根本是不會遲到的。

尊重別人 承擔後果

當然,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有權自已決定應該做的事情,也要承擔後果。但如果大學生決定做的事情是會影響到其他,是否左一句要有自由空間,右一句要有尊嚴,便可以做任何事情呢?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去音樂廳欣賞音樂。所有音樂會都有明文的規定,遲到的觀眾要在表演者同意的時間才可以進場。時間可以是前奏曲演奏完成之後,又或是中場休息。有些演出時間比較短的音樂會,更不準遲到的觀眾入場。這個安排便是對準時入場觀眾的獎勵,確保他們可以在沒有其他噪音干擾下欣賞音樂。這也是對遲到觀眾的懲罰。雖然遲到觀眾都是付了錢,但門票並不包括騷擾其他觀眾的權利。更根本的,這樣的安排是對演出者的尊重。

同樣地,有學生每次都準時上課,希望可以學習知識,但每次上課都因為有同學遲到入課室而不斷有噪音干擾,未能專心上課。每個同學都是交同樣的學費,為何遲到的同學有權因為自已的選擇而去剝奪其他同學專心上課的權利呢?

我們追求平等公義的社會,每個人都應該有相同的權利。同學有權缺課,再承擔後果,但同學沒有權去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難道準時的要受懲罰,遲到的卻沒有懲罰甚至有獎勵?

大學必然是一個由很多不同人士所組成的團體。為了避免個別人士的決定和做事影響了其他人,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基本規則。大學生需要有自由,同時需要有紀律。遇上制度上不平等不合理的事情,我們反抗理直氣壯,例如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沒有民選授權的政府。但入讀大學是同學自已的選擇,同學即使在文憑試考獲全科5**,也可以選擇不入讀大學。但入讀大學就請守紀律。

守紀律是對人的尊重

再者,無論授課的大學教授,又或校外嘉賓,他們都會為授課作準備。即使他們沒有補習天王的授課技巧,內容也可能是比較沉悶,作為學生是否也應該尊重而不要遲到呢?

如果我們容忍個別大學生可以不守紀律又不需要負責任的話,以最基本經濟學的破窗理論來看,只會使更多大學生不守紀律,甚至使原本重視紀律的大學生也不再守紀律。

很多六七十後,甚至八十後的管理人都會說現在的大學畢業生都是很難管理的。管理人會說大學畢業生有很多的缺點。無耐性、責任感弱、不守時、不知錯等,都是常見的問題。而前段所提及的遲到大學生,在一兩年之後便會畢業及開始在社會工作,而他們會不會就是管理人口中有很多缺點的那一批大學畢業生呢?

在社會工作,更加需要的是紀律,因為我們必須與其他人一起合作。社會需要靈活變通、創意,而不是一支只懂執行指令的軍隊。但這不代表不需要紀律。

如果你有一位同事,見客總是遲到,團隊開會時總是在會議開始後10鐘才慢慢地進入會議室。而在每年年底的檢討時,因為這些看似很小的事情而被客人投訴,導致整個團隊最後被評為要改進。管理人可以容忍這種情況嗎?

如果社會人士認為大學應該讓大學生不需要守紀律,大學生的自由空間是神聖不可侵犯,遲到又是沒有懲罰的話,那麼也請不要再批評我們的八十後、九十後為「一代不如一代」,因為他們在大學時已經學懂了在社會工作是不需要有紀律,而社會是支持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