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

從Pokémon GO看初創公司

容志偉

2016年7月30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4版

當街上很多人捉小精靈時,用一將功成萬骨枯形容Pokémon GO的成功應該非常貼切。用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和定位追蹤來捕捉物件的遊戲很多年前已經存在,但如果以參與人數來看,Pokémon GO是前無古人。

通常一種新科技產品,得到很好的迴響或得到非常多的用戶使用後,香港便會有不少初創公司說我們會做XXX香港版,又或下一個XXX。例如,千禧科網年代時的網上通訊軟件(研發有新功能的ICQ),10年前的社交網站(要做Facebook第二),到近年的團購網站(我們的產品是Groupon亞洲版),共享經濟(我們是Uber XXX版),金融科技(你有Bitcoin,我也有XXX Coin)等等。相信很快會有初創公司說我們也是擴增實境專家,會做到下一個Pokémon GO。

香港不少科技公司的成功故事,無論是被其他公司收購或上市,都是財務回報上的成功。然而這些公司都是以幫助非科技公司完成項目,又或專注於B2B的公司。根據記錄,從來沒有香港本地的初創公司,能夠真正發展出新科技產品而成功。以上述說要做下一個XXX的公司,也從來無一成功。

為何香港的初創公司總會遇上玻璃天花,而無法成功呢?Pokémon GO的出現已經給了答案。首先,很多初創公司只是在另一些公司屢敗屢戰成功後,才去模仿該成功公司。雖說沒有太多創新可以完全無中生有,但在人家取得空前成功後才去模仿,是否太遲呢?要模仿,也要在該類型產品還未有取得空前成功前加入戰團,經歷當中的失敗,才有機會突圍而出,否則只有龐大資源的跨國公司有能力去模仿。若只是抄功課,跨國公司比沒有太多資源的初創公司的速度快很多。

內容難被模仿或抄襲

另外,無論科技、產品或平台等,都非常容易被他人模仿,又或用新的方法去破解,但內容卻很難短時間內被模仿或抄襲。很多初創公司其實都有能力在很短時間內開發一個擴增實境應用程式,又或定位追蹤的遊戲程式。但初創公司卻沒有一隻Pokémon讓應用程式變成街知巷聞。不注重內容便是初創公司很快觸及玻璃天花的另一個原因。

香港很多的初創公司只想着建立一個平台,或許加入少許科技,內容便會自然來。不用自行開發內容,平台便可以透過抽佣,即時有收入。但問題是,為何內容供應商要使用該平台呢?初創公司的平台真的獨一無二?為何內容供應商不自行或聯合其他內容供應商一起建平台呢?

可能有讀者會說,Facebook也只是提供平台。但不要忘記Facebook在開始的數年間,是沒有任何收入的,只是努力地吸客。那麼Uber呢?它也沒有自己車隊,即是沒有內容,只提供平台。但在Uber和一眾叫車應用程式未有自己的車隊前,它們也只能靠燒錢來維持市場佔有率,一旦停止燒錢,又或其他公司願意燒更多錢去搶佔有率,Uber和一眾叫車應用程式可能便會關門。乘客只看哪一間便宜,司機也會參加所有的平台。公司沒有提供內容的產品,轉換成本(switching cost)是很低的。

另外,一間只靠不斷集資和燒錢,短期內又不能轉虧為盈的公司,是否一間成功的公司,也是一個很大的爭議。

最後,一間初創公司能否自然地進入市場,也是他們會否觸及玻璃天花的原因。如果其創辦人或主要員工原本都在相關行業中,這間公司是這行業的自然擁有人,會沒有這麼快觸及玻璃天花。正如Pokémon GO,很明顯公司是擴增實境的自然擁有人,因為Pokémon GO只是將卡通片內的情節變成真實遊戲,其他公司怎樣也做不到。

再舉一個反面例子。朋友創辦了一間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初創公司,想幫助購買海外物業的準買家,透過虛擬實境來視察心儀的物業,毋須親身前往。這是很實在的需求,但當公司完成了產品開發後,便發現觸及玻璃天花。因為公司的創辦人都沒有地產行業背景,也沒有幫助地產代理開發資訊系統的經驗,又怎可以進入市場呢?朋友公司的技術又不是獨家,物業發展商和地產代理很容易可以找其他公司合作。

如果初創公司只是模仿已經成功的公司,既沒有提供內容、又不是自然擁有人的話,無論所提出的商業模式有多好,計算的前景有多亮麗,也會很快觸及玻璃天花,失敗告終。

然而,香港也有小部分初創公司在走正確的路。筆者相信,總有一間或數間公司的名字,可望在未來數年成為某一行業的代名詞,就如Facebook代表社交網絡,Paypal代表網上付款等,從香港出發,卻有能力影響全球每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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