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科技創業仍有可為

容志偉

2009年12月22日 信報 經管錦言 37版

科技創業是很多香港工程師及大學生;特別是資訊科技和電子工程相關人員的夢想。創業者希望可以透過創造新科技,既改變世界,也為自已帶來不俗的回報。

然而,科技創業的死亡率很高。每間科技創新企業倒下來的原因各有不同,倒下來後,創業者很多時都會認為他們公司的科技其實不錯,只是由於他們身處香港,沒有足夠支援,所以科技創業很困難,並不是創業者的問題。當然,科技跟香港可以算是兩個格格不入的名詞,只有少許相關的政府政策,集資困難,只有零星的天使投資者。

消除科技創業盲點

筆者也有直接參與及投資在不同的科技創業公司,相信科技創業在香港還有可為,只要創業者能夠克服香港工程師及大學生的一些盲點,成功的機會便會大大增加。

科技創業的其中一個要素是有真正科技和創新成分,不少工程師出身的創業者所面對的困局是,用創業者自已認為是很有科技成分的知識去實行創業計劃,但原來那種技術或其替代科技在其他地方已經是很普遍,只是創業者不了解或不知道,結果當完成產品研發及嘗試推廣後,創業者才發現產品根本沒有市場。有一些個案更是在完成產品研發後才發現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專利,結果當然是失敗收場。

另一個科技創業的盲點是創業者以為有了一項超級科技及法律專利保護便可以成功,而忽略了商業模式, 一項超級科技,如果沒有可行的商業模式來配合,通常都會失敗,但一個平凡新科技,配合有效的商業模式卻有機會成功。

怎樣推廣? 怎樣分銷? 怎樣營運? 收入從那裡來呢? 這些都是創業者必須正視的問題,商業模式其實比科技更重要,因為科技創業可以用來「燒」的資金通常都不會太多,如果在創業股東及投資者的資金都用光之前,產品還未能帶來正現金流,創業公司便會倒下來,工程師很可能沒有足夠的知識去應付這種情況,或許工程師可以考慮修讀MBA來充實這一方面的不足,透過 MBA課程,工程師可以得到營銷、財務、管理等知識來實現夢想。

不過,最重要的是有毅力及恒心。很多創業者在開始時都充滿鬥志,然而過了一段時間,遇到不同的困難及挫折後,便有點意興闌珊,失去了衝勁,其實,困難及挫折是必然發生的,無論創業者是兼職或全職創業,也應要有放棄大部分私人時間的準備。

改變「打工仔」心態

同時心態上也不應以打工的心態去計算結果,因為花了的時間和精力,可以完全沒有回報,而創業工作要求的效率相比一份「打工仔」工作要求的效率還要高,如果創業者心中覺得這不是味兒,或許創業者應想想自己是否適合創業。

筆者於十年前在大學讀碩士研究時,有幸和三位教授一起創辦一間科技公司,成為創辦股東。

開始的時候,辦公室是在大學旁邊的一間村屋,沒有太多資源,筆者和另一位股東在村屋中慢慢由零開始,負責了所有的營運、技術開發、財務會計等工作,我們面對不同的困難及挫折,但也積極面對,每日的工作時間都非常長,有些時候晚上也會在辦公室睡覺,日出之後又繼續工作。如果當時我們其中一個放棄,也沒有了以後的發展,經過三位教授的努力,和幾代工程師的創新,十年後的今天,公司已得到了市場的認同——這間公司便是上星期於創業板上市的幻音數碼 (08248)。

相比其他國家和地區,無論是美國硅谷這片科技創業聖地,成為亞洲電子及半導體中心的台灣,以致中國上海或北京,香港科技創業的條件無疑是有所不及,但只要有不俗的科技及創意,實際可行的商業模式,以及最重要的毅力和恆心,香港科技創業還是有可為的。


1999年: 筆者與另一位股東攝於幻音數碼的創業村屋"辦公室"門外 -- 香港科技大學旁邊的大埔仔村52號地下


2009年: 筆者與其中兩位教授股東, 崔志英教授及鄭樹坤教授, 攝於港交所舉行的幻音數碼上市儀式.

香港科技大學MBA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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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證監管股市 誰人管樓市?

容志偉

2009年11月4日 香港經濟日報 A34版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除了股市及其衍生工具市場外,另一個重要的市場便是樓市。有很大部分的住宅是用家自用的,但也有不少是由投資者所持有。

7萬元一呎的88樓西半山「豪宅」,卻只有40多層高。硬說有賣家有自由而買家又喜歡,但是否有提高身價之嫌呢?一個尖沙咀「豪宅」新盤,一個800多呎單位,竟可以3萬元一呎成交,售價達2,400萬元。這個價錢是否合理,無論是專業投資者或一般用家,無論是從回報率又或用附近住宅售價比較,都有比較一致答案。

內幕交易嫌疑 損買家利益

當然,如果有個別跟發展商沒關連及其他利益關係的獨立用家或投資者,願意真金白銀用這個價錢去買這個單位,其他用家或投資者也沒有資格去說三道四。然而,有沒有第三者可以證實這是一宗正常的交易?更重要的,是這宗交易會不會製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意圖維持或提高樓盤價格?會不會有內幕交易呢?

如果事件發生於股市,證監很有可能已經展開調查。類似的事件近來也有在股市發生。

如於8月底,證券經紀便因在「U盤」(即市前/市後競價時段)「嘜」價被證監「釘牌」。而大型國際性投資銀行的前高層,也因得知上市公司內部資料及進行內幕交易而被重判入獄。

如果這宗交易不是一宗正常的交易,但到最後也能完成所有程序,對社會的損害也沒有太大,只是將香港整體的樓價進一步提升,提高了香港GDP之餘,也將泡沫加大了。但如果最後未能完成所有程序而交易取消,對其他投資者或用家便構成損失了。

因其他樓盤賣家會因這宗交易而提高了樓盤的賣價,投資者或用家便要付更高成本。

當這宗交易之後因任何理由而取消,樓盤的價格便會下跌,投資者或用家便會承受損失,社會其他方面也可能因骨牌效應而受到影響。而得益的除了是可以提高樓盤賣價的個別樓盤賣家外,發展商便是最大受惠者,因為發展商可以在該宗不正常的交易被取消前,以更高價格傾銷樓盤。

同時,這些交易更可能會影響其他非豪宅類的價格,使一般市民也受到影響。

設法定機構 貨價真增商譽

因此,政府有需要加強監管類似的樓市交易,增加透明度,以保障投資者,用家以及整體社會的利益。成立一個類似證監會的法定機構來調查有疑點的樓市交易,是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法。

其實,成立這種法定機構對發展商也有好處,因為發展商可以透過法定機構,來證明旗下樓盤有真正的投資者及用家用真金白銀支持,消除造市之嫌,從而提升商譽。

三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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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星期二

防金融風暴 徵從業員暴利稅

容志偉

2009年9月8日 信報 經管錦言 35版

恒生指數不經不覺又回到二萬點水平, 股民也返到股票行, 新股熱潮更一浪接一浪. 一年前的9月, 卻是另一個極瑞, 雷曼兄弟宣布破產, 資產價格開始大幅下跌, 全球經濟急轉直下.

在這一年間, 全球政府付出極多社會資源去處理這場世紀金融災難, 無論有沒有投資或投機, 各階層都為這場人禍付出不同的代價. 無人希望有下一次金融風暴, 但只 要金融從業員基於不合理的薪酬架構而繼續支取超高薪或高比例的佣金, 即使各國政府在各方面都加強監管, 新金融風暴再現也只是時間問題.

回看這場金融風暴之前的一兩年, 金融從業員的收入跟恒生指數一般節節上升, 為求達到公司要求的超高利潤, 從而領取超高薪或高比例的佣金, 不斷設計及銷售一些創 新及高風險金融產品, 如 CDS、CDO、ELN、雷曼迷你「債券」等. 在金融風暴爆發時, 金融從業員已經盤滿砵滿;可能在金融風暴發生後, 部分從業員被要求離職, 但所損失的薪金 相對之前所賺的, 可能微不足道.

輸的由社會承擔

金融風暴發生後, 除了金融機構及投資/投機者損失慘重外, 各國政府付出極多社會資源去處理和善後. 金融機構及投資/投機者當然要為自己的損失負責, 但為何各 國政府要付出社會資源去處理和善後呢?另外, 社會有更多人因為這場由金融從業員造成的人禍間接付出更多, 包括商人因經濟低迷、沒有生意而選擇結業, 一般打 工仔被公司減薪甚至裁員. 這些商人和打工仔很多都沒有投機賺快錢, 只想腳踏實地工作及生活, 卻也要為這場人禍付出, 甚至一無所有.

情況就如金融從業員在玩高風險投機賭博來賺取超高薪或高比例的佣金, 賭博的注碼並無上限, 所以金融從業員可以「玩得大, 贏得大」, 但也因「玩得大」, 賭博的條款變 成「贏的全歸金融從業員, 輸的便由社會來承擔」, 而最後導致金融風暴一發不可收拾, 社會付出高昂費用, 金融從業員已收取的超高薪及高比例的佣金卻絲毫無損, 袋袋平安. 這肯定違背了社會公平原則.

美國政府在注資拯救金融機構時已知道此問題, 因此在注資拯救金融機構時已定下條款, 要求金融從業 員的薪金有一定的限制. 但當金融機構退回注資後, 便用各種理由, 使這種不合理的薪酬架構再次出現. 各國政府現時嘗試以立法方式來規定金融從業員的薪金上限. 但筆者相信任何立法的薪金上限都有可能被繞過, 如用不同的公司支薪、延緩薪金支出等等.

暴利稅(Windfall Profits Tax)的原意是用來調節一些行業基於某種原因及對社會有影響的不合理利潤. 而通過暴利稅所徵收的稅款, 會用來資助那些因該些原因被影響的行業. 例如中國 曾於2006年因油價急升而向油公司徵收暴利稅, 同時資助因油價急升而受影響的行業, 如農民、司機及其他公共事業.

各國政府其實也可以用相 同概念來解決金融業不合理薪酬架構的問題. 金融從業員透過設計及銷售一些投機或高風險而又影響社會的金融產品, 而收取超高薪及高比例佣金可以被視為暴利; 政府可以向金融業從業員在這方面的收入徵收暴利稅. 同時暴利稅是可以有追溯期的, 因為一些創新金融產品表面上是一些低風險產品, 但在金融風暴爆發時, 外界才能發現這些創新金融產品其實是高風險而又影響社會的. 這個稅制可以簡稱為「金融從業員個人暴利稅」.

稅收可用作善後

透過這個稅制, 可以減少金融業從業員設計及銷售一些投機或高風險而又影響社會金融產品的誘因. 從業員在設計及銷售金融產品時, 會考慮對社會的影響. 因為即使 金融從業員能夠設計及銷售這些產品, 政府也可以向他們徵收暴利稅;在極端的情況下, 甚至可以徵收懲罰性100%的暴利稅.

有些金融機構或會透過再增加金融從業員的薪金及佣金, 以抵銷暴利稅, 維持不合理的薪酬架構, 但這肯定是徒勞無功的, 因為只要政府將金融從業員的收入定性為暴利, 便可以徵收暴利稅, 所有再增加的薪金及佣金都只會變成稅收, 而不會落入金融從業員的口袋中.

另外, 如果金融風暴再現, 各國政府也可以用這些稅收來處理及善後, 達到「用者自付」的原則.

當然, 實行這個稅制要解決不少實際問題, 例如, 必須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同時實施;另外, 甚麼是「投機或高風險」, 甚麼是「影響社會」, 也可能要用很長時間來 討論才能有清晰的界定. 而實行這個稅制的最大阻力會是既得利益者. 如果讀者是一個任職私人銀行部門的副總裁, 很有可能會說「所有的銷售都是我的努力換回來 的, 所有薪金及佣金都是我應得的, 為什麼我的薪金及佣金便是暴利呢?」其實答案可能就在這些副總裁手中那隻在金融風暴前獎勵他們自己的鑽石手表, 又或那個名牌手袋, 因為社會其實也資助了那隻手表或那個手袋, 現在只是收回成本吧了.

雖然這個稅制可能會有一些執行上的問題, 但筆者相信, 只要朝着這個方向, 金融業薪酬架構不合理的問題便可以得到改善, 而金融風暴再次發生的機會也可以減低.

香港科技大學MBA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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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

從下一代看香港未來

容志偉

2009年5月26日 信報 經管錦言 33版

上海會否於2020年取代香港呢?自中央政府公布支持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後,這個問題又再成為城中焦點話題。

當然,從表面看,上海無論在金融服務(中央政府全力支持,更可能成為首個人民幣國際交易中心)、港口貿易(國務院剛剛批淮將原上海南匯區行政區劃入浦東新區,使外高橋港區和洋山深水港區更能發揮其策略性的作用,更可能將香港的貨櫃碼頭比下去)或科技研究(相比上海的張江科技園,香港的科學園及數碼港只可以算是一個非常小規模的園區,而科技水平也不算是最先進),都可能在很短時間內超越香港。

金融風暴帶來反思

然而,香港當初由漁港變為今天的國際大都會,也是在沒有天然資源和任何相關扶助政策的情況下發展而成的。當中最重要的成功因素其實是人。香港人那種不屈不撓和拚搏的精神,才是成功的關鍵。

在很多客觀條件上,香港確實已處於不利位置,但在人才的因素上是否仍得以保持,令香港轉危為機呢?

在 2020年的時候,當上決策性位置的,將是現在三十出頭及已經是中高層的一群,但勝負關鍵,除了最高決策人的質素外,更重要的是那批在前線衝鋒陷陣的中高層的質素,以及他們是否仍有著那種不屈不撓和拚搏的精神。2020年的中高層,正正就是目前在大學讀書的一群。筆者多年來都為大學當上一些大學生的義務導師(Mentor),以過去三年的體驗,或許可以在人才的因素上,帶出一點啟示。

在2006及2007年,筆者跟無論是一年級或二年級的本科生談談他們的理想、未來的工作及期望的時候,筆者都只得到一個答案:沒有方向。當時他們只知道可以在香港金融業賺一點快錢,但也因為在坊間有太多一個月內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賺上一百萬的故事,使他們根本完全沒有動力去為未來鋪路,更不願意去磨練自己,只想在不太辛苦的情況下,但求盡快大學畢業。他們的眼神完全沒有鬥心。

在那一群同學中,有一位從浙江大學到來的工程學院交換生。交換生發問的問題,跟香港同學所問的簡直是天壤之別。交換生所關心的,是他在離開大學前需要學會什麼技能,無論技術上、人際溝通上又或管理上,他都很清楚自己的理想。他要出國讀碩士,在外國工作一段時間後再回來。他知道前面的道路是艱辛的,但他的眼神表達了他深信只要努力便可以達到理想。筆者相信,這批同學的表現不是個別例子,而是普遍情況。

如果筆者只以這兩年的體驗及內地和香港大學生的分別來判斷香港未來的話,筆者相信,上海毋須等到2020年便會取代香港,而香港只會變成中國一個普通沿海城市。

很多人不想金融風暴發生,但金融風暴卻為我們的下一代提供了可能是最後一個反敗為勝的機會。在2008年,筆者和一批新的一二年級本科生談談他們的理想、未來的工作及期望,他們的態度卻有很大改變。他們所關心的問題跟那位交換生沒有太大分別,而筆者也在他們的眼神中找到自信和鬥心。筆者問他們對股票和賺快錢有沒有興趣,他們卻說努力在大學學習和磨練一下比較實際。

當我們經常說一代不如一代、擔心下一代接不了棒和被上海超前之際,其實香港人的本質並沒有太大變化,只是香港鼓吹投機及賺快錢的文化不斷影響着下一代,使他們變成不願意接受磨練及挑戰。金融風暴的出現,可能使我們的下一代醒覺起來。當他們在談論那些「股神」的故事而面上露出不太欣賞的笑容時,筆者心底裏也暗暗一笑,因為下一代其實也願意做實事苦幹,而並非一代不如一代。

鼓勵腳踏實地

當然,我們也應該積極提攜我們的下一代。無論我們是在哪一個崗位,都可以為香港出一分力。例如即使在大牛市,傳媒也不應該過分鼓吹投機及賺快錢,而應報道多些憑着不屈不撓精神而成功的故事,以鼓勵下一代要腳踏實地做實事。

商界人士亦可以抽空在大學擔當一下義務導師,給下一代多一點意見,令他們在大學畢業前便可知道真實世界的情況。同時也可提供多些大學生實習職位,讓下一代提早在商業社會吸收經驗。

另外,在科技研究方面,因為很多出色的工程學院及理學院畢業生在前數年都轉到金融業,以致科研人員青黃不接。政府可以加強資助一些願意進行科技研究的企業,讓他們有足夠誘因聘請下一代作為基層科研人員,從而使香港重新組織科研隊伍,在未來發揮作用。

憑着不屈不撓及拚搏精神和我們的下一代,香港還是有力一拼的。

香港科技大學MBA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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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世紀大供股 港人寶貴一課

容志偉

2009年3月18日 香港經濟日報 A29版

萬眾期待的大笨象匯豐控股(00005.HK)全年業績終於公佈, 也宣佈了自1987年後, 再次要求股東供股集資.

是否值得供股, 坊間已有大量分析和評論. 基於有大量散戶投資者持有匯控及港人對匯控的情意結, 因此是否供股迅即成為全城話題. 即使平日只是聽號碼買股票而從不分析的散戶, 又或因相信”有買貴無買錯”而年年買匯控的小投資者, 也花時間去了打解什麼是供股, 怎樣計算供股權價值, 甚至會考究為何匯控要供股, 為何業績這麼差, 什麼是商譽等問題. 而香港也忽然成為投資理財學習中心.

這次世紀大供股對小投資者來說, 無論供股不供股, 都是一件好事. 因為已經誘發出小投資者對於財務投資的學習熱誠. 一般小投資者基於缺乏基礎的財務學知識, 因此只會聽號碼買股票, 又或打電話到電視台問那一隻股票好, 更經常有很多錯誤觀念, 如死守沒有定下止蝕位, 只可以買升不買跌, 甚至認為沽空或買跌的投資者都是壞人. 經此一役, 相信不少小投資者的投資知識會進步了不少.

趁勢教育散戶 機構勿失良機

然而, 在供股一事過後, 小投資者的學習熱誠恐怕一去不返. 有關機構, 如證監會, 港交所等其實可以趁小投資者現在仍然充滿學習熱誠, 加強免費推廣及教育小投資者一些基本的投資知識, 以便可以提昇香港投資者的整體質素. 當中推廣及教育的投資知識, 當然不只是如證監會那個羊群向左走向右走的電視廣告, 而是那些實實在在的財務學知識, 如股票定價, 怎樣做基本分析等. 這對號稱是國際金融城市的香港的形象, 也肯定大有幫助. 而這對港交所的盈利和股價更肯定有幫助.

小投資者有多一點的投資知識, 使投資獲利的機會也大一點, 而在港交所交易的動力和金額也多一點. 有誰會日日輸錢而仍有動力繼續在港交所買賣呢?

熱情過後, 如知識卻沒有提昇, 散戶恐怕只會繼續在所謂的心理關口價位築起”血肉長城”及盲目投資, 但也繼續成為大戶的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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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工業需要改變

容志偉

2009年2月17日 信報 經管錦言 27版

香港的工業曾經是香港的支柱, 無論是電子, 紡織, 玩具 等都是帶動香港進入全盛時期的重要行業. 隨著大陸改革開放, 各種工廠都遷入大陸. 基於成本考慮, 將所有生產線遷入大陸實是明智之舉. 然而, 於生產線遷入大陸後,只是留下銷售人員於香港聯絡客人, 仍然以OEM形式運作, 沒有自行開發的技術和設計.

對創新科技的態度

隨著國內民企不斷累積經驗, 國內工廠的生產能力, 質素及價格已經可以跟港資工廠一拼. 有一些進取的國內民企更已積極培養科研隊伍, 以便利用科研領域上的優勢去取得更多的訂單. 正因為如此, 香港工業的競爭力已大不如前, 有些外國企業的亞洲區採購辦公室已搬離香港, 而改駐深圳, 廣州, 上海等地.

很明顯的情況是如果香港工業不作出任何轉變, 香港工業很有可能會不敵國內民企而全面消失. 或許有不少人會認為香港根本不需要工業及科研, 只要有四大支柱行業, 特別是金融, 便足夠. 但看看在金融海潚下香港所受的衝擊, 便可知道只靠金融會肯定是一條死路.

香港工業可以怎樣改變呢?

首先是改變對創新科技的態度. 創新科技的口號已經說了多少年. 但無論因為廠家短視的問題(如往往說回報期過長, 不如投資股票), 又或因為政府沒有積極支援及相關政策而放棄, 除了很小數的廠家外, 香港工業的廠家就是對科研沒有興趣, 或只是成立為說明工廠有科研人員但沒有資源的科研隊伍, 只能出產一些很普通的產品. 創新科技不只是口號, 最重要是真正實行. 雖然政府沒有相關的積極支援政策, 但也不可以坐以待斃.

香港工業忽略科研人才

另一個的改變是加強對科研人才的提攜及提昇科研人才的地位. 在美國矽谷, 科研人員及工程師是一個高尚的職業, 人工絕不比管理人員低, 工程師在仕途上可以專注科技研究 其他事情會由其他員工完成. 在無需轉為管理人員下, 也可以繼續升職加薪, 直至退休, 因可以專注科技研究, 工程師便有更大機會能夠開發新技術, 繼而變成商機.

然而, 在香港, 科研人員及工程師無論地位及人工不及很多職業. 即使工程師有好表現, 如要升職加薪, 便要升為管理人員. 但當成為管理人員後, 每天的工作很可能變成行政工作, 或應付辦公室內的種種問題, 繼而不能專注科技研究. 那香港工業怎會有自行開發的新科技呢? 其實香港的大學每年都出產不少出色的科研人員.

筆者每年都回到大學的工程學院作為一年級及二年級本科生的Mentor. 和這批本科生交流時, 發現他們都有不錯的潛質, 也很有熱誠, 希望為香港的科研出一分力, 研究新產品. 然而, 當筆者和一些有一至兩年工作經驗的畢業生交談時, 發現他們已經熱誠不再, 因為他們發現香港的科研根本不存在, 而他們的地位及人工也比很多同期畢業的同學低.

而這現像也不只是發生於擁有學士學歷的工程師身上, 筆者有一位有博士學歷的工程師朋友, 希望在科研上有些貢獻, 更不介意要和其他工程師要長時期穿梭於國內和香港. 但兩年後終於敵不過長時期被忽略及辦公室內的種種問題而離開. 如果這個情況不改變, 無論政府投放多少資源去培養科技人才, 也會事倍工半.

對新方式的看法

最後的一個改變是要改變對新產品及新方式的看法. 現代資訊發達, 使每人都可以很容易得到新資料, 因而可以很快速地創造不少新產品及新商業模式, 特別是在亙聯網世界長大的年青工程師, 由於沒有太大包袱, 可以很容易創造一些極具創意的新產品. 然而, 這些新產品的建議, 很多已在中層管理層被否決了, 原因是管理層對新產品只會抱懷疑的態度, 不願冒險, 希望只靠不斷作少許改動來延續之前曾成功的方程式或產品. 沒有了新產品及新方式, 在全球一體化的市場下, 根本是沒有可能成功的.

其實, 所有的改變是建基於一種創新和冒險的精神, 而這種精神也是香港由來已久的成功之道. 只要重拾這種精神, 香港工業還是有希望的. 正如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一月訪問澳門時所說的兩句話: 只要精神不滑坡, 辦法總比困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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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法律幫不到創意工業

容志偉

2009年1月6日 信報 經管錦言 27版

在音樂工業和電影工業的老闆或版權持有人眼中, 資訊科技及互聯網的出現, 特別是串流播放及新型下載技術(如BT), 使到非法上下載變成非常容易, 因而導致收入大幅下降, 更使到創意工業無法生存. 因此, 必須要立法嚴格規管這些串流播放及新型下載技術. 音樂工業和電影工業也積極推動立法. 而政府也相當配合.

立法規管可行性成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去年七月接連舉行了兩場有關 "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知識產權" 的公眾研討會, 及希望於今年年初敲定相關立法建議. 建議的規管範圍包括立法嚴懲所有上下載侵犯版權資訊的互聯網使用者, 及立法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簡稱 "互網商" )必須要用科技(如電子水印等)來監控流經互聯網供應商的資訊, 確保所有資訊不會侵犯版權等等.

筆者作為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會員, 深深明白一件作品由開始創作到完成的過程是相當艱辛. 以歌曲(無論是流行曲或正統樂曲)為例, 創作人首先要作曲及編曲, 如是流行曲更要填詞, 之後便要錄音. 如歌曲不能用電子合成樂器來演奏, 更要和樂隊合作或指揮一隊管弦樂團來演出, 即使現在有電腦的協助, 過程也絕不簡單. 因此筆者絕對贊成應該要有方法加強保護創作人的權益, 以保障創意工業的工作者能獲得合適的報酬, 及推動創意工業的持續發展.

基本的保護知識產權法例是需要的, 以防止一些互聯網使用者公然將別人的設計及創作放在互聯網的網頁上展示及下載. 然而, 上述的立法嚴格規管或引入科技來監控是否實際可行及合理呢?

首先, 要嚴懲所有上下載侵犯版權資訊的互聯網使用者的首要條件是要知道該互聯網使用者是誰, 而最有可能得知此資訊的是互網商. 但互網商以現時的成本, 根本無法可以主動監控流經互網商的所有資訊. 同時, 互網商只是提供一個替客戶連接互聯網服務, 是否有責任去監控流經的所有資訊呢? 在八十年代, 其實也有一次科技的突破而影響了音樂工業. 當年有生產商製造了一台雙卡式錄音機, 方便了用家可以自行將音樂由一片錄音帶灌錄於另一片的空白錄音帶. 音樂工業界認為此產品會使到創意工業無法生存, 雖然生產商在產品上已說明了將音樂由一片錄錄音帶灌錄於另一片空白的錄音帶可能有版權問題的警告, 但音樂工業仍認為生產商有共同侵犯版權的責任及更訴諸法律. 但1988年於普通法案例CBS Songs v Amstrad中, 確認了方便了灌錄或複製的產品及服務供應商, 只要有足夠的版權問題警告, 生產商便沒有侵犯版權的責任. 因此, 按此普通法原則, 互網商根本沒有責任去監控流經的資訊. 如強行立法要求互網商去監控, 互網商只可以將成本轉去給用家, 導致用家使用互聯網的成本上升, 部份未能負擔的用家因而不能使用互聯網, 使社會的數碼鴻溝問題惡化, 對已慢慢轉型到知識經濟型的香港發展相當不利.

法律追不上科技發展

另外, 早於1998年, 環球不同業界的巨頭(包括創意工業, 科技界等)已成立一個名為SDMI (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的組織, 希望利用科技的方法(如電子水印等)來控制版權數碼內容的使用 (如音樂播放器只可以播放有電子水印的數碼檔案). 然而, 經過3年的努力, SDMI於2001年後便沒有再運作, 也間接承認了因不同的技術及商業原因, 使用科技的方法來控制版權數碼內容的使用是不可行的.

最後, 現時討論的立法規管, 是針對一些以P2P技術為基礎的資訊科技(如BT).而這些技術只是數年前的技術, 也只是用了很短的時間便開發完成. 另外, 各地政府(香港除外)明白到於知識經濟型的社會中, 科技研發對於當地的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 因而投放了大量資源去加快科技研發, 以致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 當香港各界完成討論及完成立法之時, 相信已經有下一代的互聯網資料傳播的科技, 而通過了的法例卻不能處理下一代的資訊科技. 結果法律追不上科技, 解決不了問題.

總括而言, 立法加強規管或引入科技來監控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因為法律或科技並不是問題的核心, 業界在商業模式中尋求創新, 在沒有過嚴的法律保護下也能持續發展, 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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