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星期一

為JD正名 防博士學位貶值

容志偉

2008年7月7日 星島日報 A18版

博士代表在學術界的最高學歷. 以哲學博士(PhD)為例, 大學會要求全日制學生用3至4年時間來完成小量帶學分的課程及一篇博士研究論文. 而畢業的準則是主要視乎博士論文能否通過一個有公信力的評審委員會, 確認該博士論文能達到博士級水平.

城市大學於2004年, 中文大學於2005年, 相繼引入美式法律學位課程(Juris Doctor, 簡稱JD). JD是一個為已有一個學士學位的人士提供一個專業法律訓練的學位課程, 包括了法學士 (LLB)的所有內容及研究生的選修科, 再加上一個小型研究項目. 這個課程名為JD是基於1902年美國芝加哥大學首次開辦時的歷史原因, 而於美國普遍也認知JD不是博士級的學歷. 美國人也不會在卡片上印上Doctor而只會印 "Esq.".

正如上文所述, JD只可以算是一個碩士課程, 跟博士完全沒有關係. 然而, 於城大的資料, JD課程的中文名稱是一個直接翻譯的名稱: "法律博士" . 而筆者也開始收到一些擁有JD學歷的法律人員的中文卡片上, 印上 "法律博士".

以城大為例, 於2007年有104個貨真價實的博士畢業生. 如把JD也算成 "博士",以城大於2004年預算JD收生額75人計算. 以後每年於城大畢業的 "博士" 的數量便會急升7成. 相信中大有第一批JD畢業生時, 也會有相同的情況. 結果導致博士學位貶值, 特別是真正研究法律的博士學位, 法學博士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簡稱JSD),

除了JD外, 還有其他不少的非博士級學歷的Doctor學位, 如沒有相關的政策來監管博士學位, 香港各院校可能會繼續直接引入美式Doctor學位, 導致博士學位貶值. (順帶一提, 似乎只有在香港拿”名譽博士”的人也可被普遍尊稱為 "博士", 不過這已是題外話了)

其實國家早於1995年已經引入JD形式的法律專業的學位課程. 因國家於引入時為了避免學位名稱混淆而引起問題, 將法律專業學位的名稱定為法律碩士 (Juris Master, 簡稱JM), 以及通過"司法部關於開展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 問題也隨之解決.

三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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